职称|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市监人〔2023〕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中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受理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至5月12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受理地点: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大道)。
员级和助理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由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范围
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已通过考核认定或评审方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属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尚未取得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上述中级职称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见附件2)要求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3.《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30份,其中1份是原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受理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5.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
6.《2022年度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见附件5)。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材料,并如实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完成进行网上申报。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投诉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点。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于5月5日12:00前完成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网上申报,并将《2022年度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于5月5日12:00前发送到gdsjj_zcps@gd.gov.cn邮箱。
(二)为保护好评审材料,防止材料丢失,申报人应采用不易破损的硬质文件盒装载申报材料,并标明申报人所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及细分专业类别(标准化分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三类;计量分为长度、力学、热工、电磁、无线电、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时间频率十类;质量分为机械、电器、轻工、食品、化工、纺织服装、消防、建材、质量认证、其它十类;特种设备分为机电类、承压类两类)。
(三)非首次认定本专业和职称层级的申报人,再次申报须同时报送《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6)。
联系人:杨晓迪、吴思翰,联系电话:020-38835754、020-38835889。
附件:(点击“原文链接”下载)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4.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
5.2022年度中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
6.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点击“原文链接”下载附件
- 2024-12-04
- 2024-12-04
- 2024-12-04
- 2024-12-04
- 2024-12-04
- 2024-12-04
- 2024-12-04
- 2024-12-04
- 2023-08-07
- 2023-04-17
- 2024-05-15
- 2024-04-10
- 2024-10-22
- 2024-05-23
- 2024-01-22
- 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