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设立惠州市政府质量奖,出台《惠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培育挖掘特色品牌,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组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市财政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设立政府质量奖,激励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现已成为国内外广泛推崇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是企业或组织加快转型升级的内部核心动力,推动地方经济步入质量效益型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标志,对树立质量卓越绩效标杆企业或组织,带动产业整体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和国外许多国家均设立了国家质量奖,2013年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设立政府质量奖是开展质量强市(强县、强区)活动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引导企业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和质量进步,进而推动社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2022年5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惠州市政府设立惠州市政府质量奖。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评审和奖励”“监督管理”和“附则”,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背景意义、目标宗旨、地位作用、评选范畴、评选原则、获奖组织数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质量奖评选工作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组织相关的组织架构及职责进行了规定,每届评审要设立“惠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委会秘书处。明确了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同时,对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企业或组织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组织奖申报基本条件包括: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其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本市同行业前列,并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准则》和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制定,适时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根据实践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通知、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确定候选名单、现场评审、确定建议名单、公示报批等程序,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了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相应的质量工作资助奖金。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质量工作资助资金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员工质量素质提升、开展质量与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等,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获奖组织在获奖4年内不得重复申报,获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再次获奖的,只授予奖牌和证书。
监督管理方面,对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过程中的保密、廉洁纪律等提出要求,明确了获奖组织后续管理事项,包括证书、标志等使用以及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对撤销奖项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例如,获奖组织使用市政府质量奖荣誉开展自身宣传时必须注明获奖年度,不得将市政府质量奖荣誉及市政府质量奖标志用于产品、服务的广告宣传等营利性活动。
据悉,2022年,我市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正奖,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据统计,2022年以来,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产品检验9130批次,深入151家企业,提供近200家次质量技术帮扶服务,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152个,提供免费检验、节约费用累计达485.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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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惠州设立市政府质量奖,《惠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